今年夏季,“苹果vs三星”和“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vs伊夫?圣洛朗(Yves Saint Laurent)”两大专利侵权诉讼成为焦点话题。也让业界开始反思,过度的设计专利有可能阻碍市场竞争。
或许不会有人想到,围绕智能手机的专利之争和围绕高跟鞋的专利之争间有什么联系。但是,这两个事件却是“模仿”与“竞争”之争的重要前线。那就是,使用设计,掌控竞争力,去夺取市场支配权的战争。
8月末至9月初,两大专利侵权诉讼在各大报纸、杂志占据了大幅版面。一个是,苹果起诉三星,称其模仿了“iPhone”与“iPad”的设计;另一个是,设计师克里斯提-鲁布托因自己的代表性设计“红色鞋底”被模仿,而起诉伊夫-圣-洛朗,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苹果并非仅仅起诉三星“点触操作”或者“捏拉缩放”等触屏功能,而且还主张电子设备的长方形形状也是苹果的专属设计。
iPhone和iPad的基本形状有什么创新特征吗?并没有。电视机、电脑显示器、杂志以及书籍的形状一般都是长方形。实际上,长方形一直就是媒体类消费商品的普遍形状。
因此,对于这一基本形状所要求的设计专利,有着充分的驳斥证据。无论如何,采用长方形设计并非苹果首创。iPhone面市之前,“PRADA phone by LG”就采用同样的形状。如果,苹果掌握长方形这一形状的支配权,势必将阻碍平板电脑、智能手机领域的平等竞争。
法院就iPad的长方形形状,裁定三星并没有侵犯苹果专利。但是,关于iPhone的长方形形状,则认为三星侵犯了苹果的几项专利。另外,关于iPad的形状专利,法院也并没有说明苹果的设计专利无效。
另一方面,鲁布托与圣洛朗之争不是关于形状,而是关于颜色之争。鲁布托认为,只有他自己主张过高跟鞋鞋跟采用艳红色效果好。
地方法院一审驳回了鲁布托的诉讼,认为时装领域,颜色不单纯是美观因素,还具备机能属性。颜色中包含机能属性,也就是在竞争之中,存在让企业获得优势的因素,时装行业中如果颜色被支配,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市场竞争。
然而,纽约法院9月5日尽管没有否定时装中颜色具备机能属性的判决,但是推翻了一审的一些结论,部分认可了鲁布托的权利。
纽约法院所认可的鲁布托主张的商标权,仅限于红色高跟鞋鞋跟与其他部分颜色所形成对比的设计场合。圣洛朗的产品由于除了鞋跟之外,其他部分也是红色的,所以并没侵犯鲁布托的专利。
技术创新不断发生着,大的“灵感”与突破经常受到赞赏。但是,实际上,很多时候,好的创意之中加入稍许他人创意的融合,就会变得比此前更加完美。也就是,“模仿能力”在创新过程中也不可或缺。
如果企业在产品的形状或者颜色上更多地主张自己的专利,那么将阻碍创新的过程。纯粹的设计与机能属性之间,存在着不确定的界线。如果认可一些企业垄断超过这一界线的基本特征的某些专利,将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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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