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社交新闻网站Reddit联合创始人艾伦·施瓦茨在纽约的公寓里自杀,年仅26岁。施瓦茨家人在一份声明中称:“他拥有超人的技能,但是他没有借此致富,而是致力于让互联网变成更公平,更美好的地方。”
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的压力
施瓦茨不只是一位著名的计算机活跃分子和编程天才,而且是一个大名鼎鼎的黑客。对于施瓦茨的死亡,不少网民在表达悲痛和震惊之时,也感到惋惜,而且还对其所作所为相当纠结。有人指出,很难界定他是对是错,但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让人惋惜。
施瓦茨显然是一位提倡在互联网上自由共享知识和信息的计算机专业人员,他极力反对美国致力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两个法案。出于在网络上公平和自由地获得知识与信息的观念,施瓦茨以其高级黑客的超级技术盗窃了麻省理工学院(MIT)和JSTOR(一个在线学术期刊系统,其数据库包括1000多家期刊,供获得许可的图书馆、大学和出版机构自由访问)的480万份学术论文和其他文献。
2011年7月19日,施瓦茨因数字盗窃被捕。在支付10万美元保释金后,施瓦茨被保释。JSTOR称他们无意起诉施瓦茨,而是美国联邦检察官卡门·奥提兹坚持起诉施瓦茨。根据起诉书透露的内容,施瓦茨被控电信欺诈、计算机欺诈、从受保护计算机内非法获取信息、鲁莽破坏受保护计算机等罪。
施瓦茨于2010年9月购买了一台电脑后,在MIT网络中注册了一个用户名ghost,开始进行数字盗窃。后来,JSTOR封杀了他的IP地址。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施瓦茨随后改变了IP地址,绕过MIT和JSTOR的封杀。之后,施瓦茨购买了第二台笔记本电脑,加快论文下载。JSTOR见状,又屏蔽了整个MIT校园网络。但几周之后,施瓦茨戴着自行车头盔进入网络中心,利用外置硬盘,通过物理接触的方式从MIT内网运行脚本下载JSTOR论文。他进入了MIT的网络柜,给自己分配了两个IP地址,在网络柜中藏好笔记本电脑和外置硬盘,进行数字盗窃。 美国联邦政府起诉施瓦茨时,将其罪名由开始的4项提高至13项,于是施瓦茨面临最高400万美元罚款及50年以上的牢狱生涯。但是,2012年9月24日,施瓦茨在出席法庭听证会时拒绝认罪。施瓦茨的母亲则在他自杀后的第二天(2013年1月12日)早上在《黑客新闻》中透露,“艾伦对自己的案件和即将接受的审判感到非常忧郁,但我们却不知道他正经历着如此巨大的痛苦。”
或许,这正是导致施瓦茨自杀的重要原因。
黑客、公众与网络知识产权
无论对于黑客有何种定义,但可以有一种基本的认定,即基于特定目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对他人信息进行下载(盗窃)、删改和破坏的人。黑客的动机有很多种,其中,就有出于自由和公正而下载信息以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目的,施瓦茨作为计算机高手和高级黑客的一部分行为动机可能正是如此。
但是,在网络时代,人们既担心知识和信息的泄漏,更担心政府、军队、银行、安全系统等要害部门的机密信息的泄漏,这将对所有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美国在“9·11”事件之后,国会迅速通过了“反恐怖法案”,其中就包括“网络恐怖主义阻止和防范”内容,“任何人在一年之内入侵他人电脑并且造成损失,累计金额达到5000美元的,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播的一般的知识和信息,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文化下,大部分人也认同需要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当然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相应地,在网络时代,网络知识产权也应当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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