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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王与阿迪达斯 五年商标侵权案终和解
日期:2013-05-03 10:24 共阅:次 来源:中金在线
        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化干戈为玉帛。历时五年的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最终双方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该中文商标及三角标LOGO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并出现在终端店面中。

  记者日前在一家阿迪王店面看到,其全部商品正在清仓甩卖,折扣最低可达2折,店面招牌也在重装。据其介绍,刚接到总部通知,现在带有阿迪王小三角商标的鞋子以及阿迪王中文字样产品必须尽快处理掉,4月以后,店面招牌也不能有“阿迪王”中文字样和黑三角。

  这位经销商指的总部就是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而加盟商执行的清库存、换招牌举动执行的都是阿迪王与德国品牌阿迪达斯协商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和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违约,须赔偿300万元。

  2008年8月,阿迪达斯公司将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理由是1974年阿迪达斯公司的“ADIDAS”商标在中国内地获得注册,此后又先后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然而郭某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divon”以及图文组合标识,其店内销售的鞋和运动服也使用了与原告多个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和解出于何种考虑,双方均三缄其口。阿迪王一位负责此事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阿迪王公司创立之初确实被称为山寨品牌。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产品在三四线城市已经很受欢迎。“未来产品LOGO仅有英文标识,不知道还能否被市场认可。”

  对于此案例,品牌分析师李光斗表示,阿迪王当初就是希望借助阿迪达斯的知名度进行扩张。这就是国内企业惯用的“借势法”,但当发展强大的时候就会发现遭遇很多尴尬。所以企业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将眼光放长远。国内品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要发展壮大,未来要走出国门,不能关起门来做品牌。
(责任编辑: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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