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伊拉克商人在委托中国厂家生产的汽车刹车片上非法标注日本企业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该伊拉克人驱逐出境,并处以罚金15万元。这是山东省实施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审合一”制度后宣判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是伊拉克人。2010年6月,他通过其代理商浙江省瑞安市拓优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德州市鲁冠制动元件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鲁冠制动元件公司为其生产刹车片。其间,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未得到“TOYOTA”、“NISSAN”、“MAZDA”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要求鲁冠制动元件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在该批订单的产品上使用这些商标。后来,阿迈尔准备将这批产品发往利比亚,但在青岛黄岛出口报关时,被海关查扣。经调查,这批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共计1.264万套,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64万元。案发后,阿迈尔主动来到中国投案自首。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阿迈尔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阿迈尔一再辩解,自己是个合法商人,他并不知道“MAZDA”、“NISSNA”和“TOYOTA”在中国是注册商标,在这件事上他确实有错,但不是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他让生产商在产品上印这些标志只是为方便客户按车型区分产品。
法院认为,阿迈尔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要求生厂商在涉案汽车刹车片以及标签上同时使用了“TOYOTA”、“MAZDA”、“NISSAN”三个商标,并将生产的刹车片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20.64万元,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本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发后,阿迈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交代具体事实,并一直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且阿迈尔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阿迈尔驱逐出境,并判罚金15万元,另外,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依法没收。被告人阿迈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据了解,该案是山东省中级法院系统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首次按照“三审合一”制度审理的案件。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是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划归统一的审判庭审理,这样可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又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秉承“科学审查,卓越服务”的部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下称电学发明审查部)在2011年多措并举,不断增强审查综合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推动了部门的蓬勃发展。
2011年,电学发明审查部通过制定质控办法、开展检索擂台赛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了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在审查质量控制方面,电学发明审查部质控模块通过多次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电学发明审查部2011年度审查质量控制办法》并开始实施,使得部门质量控制从过去的“质检”转变为更宏观的“质量”,将宏观数据、均匀出案纳入了质量控制范围。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质量年,电学发明审查部开展了一系列检索主题活动,以提升检索能力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实体质量。如培训模块开展了检索高手评选、对比文件浏览与筛选活动,专家支持模块开发了技术术语查询软件、编写分领域检索手册、构建检索案例库活动。这些检索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审查员的业务水平。质检模块和质控模块还通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开展质量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质检和质控,提高了部门专利审查质量。
此外,2011年,电学发明审查部各模块也围绕审查业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培训模块整合优秀人力资源,充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顺利完成了新入局人员、长期借调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审查员的专业技能。在学术研究方面,研究模块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9项课题,提高了部门的学术研究能力。另外,专家支持模块、审查服务模块、复审模块、宣传模块也开展了多项活动,推动了部门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审查综合能力的快速提升。
在文化建设方面,电学发明审查部以审查工作为中心,以“党、团、工、妇”组织的各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凝练了“开放的心灵,严谨的作风,平和的心态,进取的精神”的部门核心文化。如以“榜样的光辉、文化的映射”主题活动和“文化特色办公室(区)”创建及评选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核心价值观集中教育活动,“分享你我审查经验,畅想未来审查模式”青年大讨论等活动,丰富了审查员的文化生活,增强了部门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信发明审查部 重视质量 提高检索水平
在过去的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下称通信发明审查部)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心价值观“公正高效、严谨求实、和谐进取”贯彻到了日常工作当中。这一年,通信发明审查部对比分析了同族专利中欧洲专利局的结案情况,为提升部门结案质量提供了基础研究支撑。
以此为着力点,通信发明审查部继续开展了在前一年取得较好效果的审查能力提高计划,选择审查能力提高对象近期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了解其审查能力,分析其优点和不足。参与评估能力提高对象的检查组成员,都是业务能力很强的资深审查员。
2011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质量年,通信发明审查部开展了检索检查专项工作,由两位审查员各自独立对特定案件进行检索,出具检索评估报告,供原审查员参考学习。共计90余名审查员积极参与了这一项工作。
同时,通信发明审查部还开展了案例互动式检索培训,包括非专利、分类号、关键词和检索策略等4个方面,通过检索练习和评估检索结果,以案例检索的方式进行培训。
为了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通信发明审查部对2010年复审结案的174件案件进行了分析,在深入研究包括事实认定、说理过程、法条适用、审查程序等内容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容详实的总结报告。
(责任编辑:八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