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东莞第39期博士论坛在松山湖高新区学术交流中心召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东莞市博士创业促进会代表以及80余家企业代表和法律界共百余人参与了论坛交流活动。记者从论坛上获悉,东莞近两年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中东莞企业九成是被告。
去年受理案件1400余宗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博士介绍,2011年东莞全市共受理设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00余宗,其中119件为二审案件,“案件的受理量与佛山差不多,近两年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柯小玲在发言时说,该院只受理标的在200万元以内的商标、著作权和不当得利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但不包括侵犯专利权的案件,2010年共受理此类一审民事案件425宗,2011年共受理1242宗,今年前两个月,受理量已达到373宗,由此可见,案件数量是明显上升的,“案件中东莞的企业九成都是被告”。
程春华说,东莞企业被告虽然多,这与东莞企业本身大都是生产制造类企业有关,同时,这两年打官司的胜诉率和作为原告的比率已经开始回升,“企业不要在当被告的时候不知所措,还是要准备证据积极应诉。”
针对有关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及展会维权困难的问题,市知识产权局朱宝玉副调研员说,将成立负责专利行政执法的专门科室——知识产权法务科,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便捷、高效优势;加强和市工商、版权以及司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快专利无效案件和侵权案件衔接的处理进程;设立中国(东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鼓励权利人举报维权;创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依约”方式处理展会纠纷,快速解决展会专利纠纷。
合作双方如何明确产权
在昨天的论坛上,不少与会企业都十分关注在与他人合作时,如何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万江一家做包装的企业就提出,该公司想搭建一个创意设计的平台,接受公众的设计方案,但公司将此项目发包给社会后,如何能让双方都建立互信促成合作?程春华说,像这样的合作,双方最好都要签订明确的协议,大体上一是规定好设计方案能不能用;二是版权今后属于谁;三是设计方有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
程春华强调说,在合作开始前,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责与义务。
东莞某知名电源公司代表说,有位教授是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来到该公司的,也与该公司形成了雇佣合作关系,教授利用公司的资金和材料搞了发明并申请了专利,这样的专利权是否属于教授本人?
法院人士回应说:“像这样的情况最好还是和教授本人协商,能否将专利转给公司作为职务发明,但如果协商未果的话,可以打产权纠纷的官司。”
企业维权难度大
华南工业设计院院长杨向东说,该学院是东莞政府与华南工业大学共同打造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主要从事的是外观专利的设计,但权利屡屡遭到侵犯,维权的难度很大,“市面上越是卖得好的产品就抄的越凶,侵权方稍稍改动一点外观形象就拿到市场上去卖,这么多年来一直很让我头疼”。
某科技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有相同的困惑,“我们近期在广州的一个展会上就看到,有企业没有经过我们的授权就展出我们的导航产品,我理解商标权在大陆是唯一的,展会时间只有三天,当时也带律师过去了,也和主办方交涉过,但维权起来困难很大”。
与会法官解释说,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采取行政和司法两种手段,也就是“双轨制”,前者当场即可以处理,“但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证据保全,要经过判决,侵权的法律事实才能确立。”
程春华说:“最近大家都很关心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的商标专利权案件,深圳唯冠除了C和广东话‘死’是谐音没注册,其他的全部注册了,这说明对产权的保护多么重要。东莞企业唯美陶瓷和OPPO关于专利权的官司也都胜诉了,有家卫浴企业就苦得很,产品的商标只注册了一种,其余的就让别人抢注了,这都是经验和教训。”
东莞博促会会长梁佳沂说,申请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跑马圈地的企业行为,已发展成为了商战的一种手段,而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还是应该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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