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用新型的申请对象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韩国是巴黎公约和PCT条约成员国,所以中国申请人可基于本国优先权直接申请韩国实用新型或通过PCT途径来指定并进入韩国国家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
申请韩国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
(1)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人代表签署,无须公证);
(3)摘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时必须提交韩文申请文件);
(4)附图
(5)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审查流程:
审查制度: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无审查授权制度修改为实质审查授权制度,只有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审查请求时,实用新型专利才被审查。
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进行申请公布。申请人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公布:经实审合格后可进行授权注册,并公布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4、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10年。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韩国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与中国类似,韩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韩国发明专利
韩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采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2、韩国实用新型专利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采用注册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3-6个月可领证。
3、韩国外观设计专利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登记之日起15年。韩国政府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责任编辑:八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