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审查制度-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外观设计
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
韩国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审查制与非审查制的结合
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审查步骤:
申请及公布:首先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之后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答复审查意见:经实质审查发现驳回理由时,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延期次数限于二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非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
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
非审查注册制外观设计只适用:B1(衣物),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manufactured foods)和餐饰(table luxuries)两种流行性和仿制性较强的外观设计申请将正式列入非实审制范围。
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从申请到授权约为四个月时间,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即对大分类相同的物品允许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以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方式提出,即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只适用:B1(衣物),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manufactured foods)和餐饰(table luxuries)两种流行性和仿制性较强的外观设计申请将正式列入非实审制范围。
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从申请到授权约为四个月时间,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即对大分类相同的物品允许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以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方式提出,即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责任编辑:八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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