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无审查申请的对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
申请语言:韩语。
韩国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先前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优先权信息
(4)委托书;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4)委托书。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先前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韩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优先权信息。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发明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责任编辑:八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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