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外观设计
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
韩国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审查制与非审查制的结合
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审查步骤:
申请及公布:首先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之后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答复审查意见:经实质审查发现驳回理由时,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延期次数限于二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非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
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
非审查注册制外观设计
韩国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与中国类似,韩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韩国发明专利
韩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采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2、韩国实用新型专利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采用注册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3-6个月可领证。
3、韩国外观设计专利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登记之日起15年。韩国政府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无审查申请的对象物品
(责任编辑:八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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